Import trade agency
進口貿易代理委托協議
簽訂日期:2019.3.3
簽定地點:大連中山區
委托人:XX公司
受托人:中茂供應鏈管理(大連)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XX公司(以下簡稱委托人)與中茂供應鏈管理(大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受托人)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事項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辦理貨物(品名:雷射把手套件等, HS.CODE 具體信息以商檢、海關核定為準)進口貿易窗口、清關、運輸、倉儲等代理事項。
二、對外簽約約定
1.委托人與外商公司簽訂進口商品買賣合同后,應及時將合同的副本送交受托人,由受托人代理委托人負責進、出口商品的付、收匯、報關、報檢、提貨、運輸等手續;
2.如需受托人代理委托人與外商直接簽訂買賣合同的,需在簽約前由委托人負責與外商商談合同內容,并對合同的全部內容及交貨條款負責。受托人根據本協議和委托人提供的書面情況與委托人指定的外商公司簽訂進口合同,委托人需要修改或終止對外合約應在受托人簽發前通知受托人,否則造成的全部損失由委托人承擔。
三、委托人的權利及義務
1.委托人應在受托人對外匯款三個工作日前將100%貨款匯至受托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2.委托人應在業務操作前預付受托人貨值的10%作為業務操作的定金,不足5000元按5000元/票收取;如為貨到付款的,貨進口后三個月之內需對外付匯,以便于受托人核銷,如逾期仍未對外付匯的按此票貨值1‰/天收取違約金,不足3000元人民幣的按3000元人民幣收取(以具體業務為準)。
3.受托人代理委托人付匯后,委托人需通知外商公司在買賣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內發貨,如超出裝運日期發貨或不發貨的,委托人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并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受托人的代理費。
4.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準確提供所進口貨物的中英文品名、產品H.S.編碼、產品規格參數等通關過程中所需要的相關資料,如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商檢、海關申報不正確所產生的補稅、罰款、保證金等費用及其它責任由委托人承擔。
5.委托人承諾遵守海關和檢驗檢疫及工商部門等關于貨物進口、加工及銷售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此出現的一切問題由委托人承擔。
6.委托人對進口貨物開箱后的真實性及品質負責并承擔與此相關的風險。
四、受托人的權利及義務
1.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的100%貨款及進口貨物單據后三個工作日內將款匯出(按結算當日中國銀行外匯牌價折算人民幣),如因銀行、海關、外管局等相關部門政策調整影響除外;若申報貿易方式為一般貿易以外的則不需要對外付匯。
2.在受托人能力范圍內,對如需辦理進口配額和許可證等的貨物,在收到委托人委托后應該積極予以辦理各種手續及時取得有關單證,但免除不能及時取得有關單證的責任。
3.貨物到港后,受托人應盡快安排清關、交稅及辦理提貨手續。提貨后,受托人應盡快將貨物配送至委托人所指定的地址。
4.如果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代辦保險,則出現任何運輸事故,委托人、收貨人、被保險人、保險人、及其它任何第三方免除受托人和/或(海運陸運)承運人任何賠償責任;如委托人自行承保或委托受托人承保的貨物如出險,由委托人自行向保險人申請理賠,與受托人無關。
五、費用結算
1.外貿窗口代理費:⑴完稅價格在5萬美金以下:按完稅價格*1%收取窗口代理費(按結算當日中國銀行外匯牌價折算人民幣),不足1000元人民幣以1000元為最低收費;⑵完稅價格在5萬美金以上:按完稅價格*0.8%收取窗口代理費(按結算當日中國銀行外匯牌價折算人民幣),此費用為預收不退。
2.進口報關代理費:300元/票,報檢代理費:200元/票,如貨物驗估收取驗估費:300元/票,其他費用如運費、換單、報關報檢打單、檢疫、海關驗貨、商檢驗貨、港雜、堆存、送貨費等實報實銷,如因委托事項過于煩瑣,代理費用則另行商議。
3.如進口貨物為涉證商品(3C、免3C、進口許可證等),受托人代理辦證費1000元/票,實際產生費用實報實銷。
4.委托人收到貨物7天內,如進口貨物發生質量或數量等方面的問題,受托人只負責提供相關單據協助委托人對外交涉和索賠或退運返修等。委托人需按本協議約定預付索賠所需費用及受托人外貿窗口代理費用,其它雜費實報實銷,索賠所得歸委托人所有。
5.進口商品若為貨樣廣告品,受托人則不負責對外付匯,委托人仍需按本協議約定預付進口所需雜費及受托人外貿窗口代理費。
6.銀行匯款手續費實報實銷。如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外匯匯率發生變化的風險應由委托人承擔。
7.除特殊約定外,委托人應在每單筆業務結束后7日內將全部業務款項支付給受托人。
8.如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得第三方未按約定向受托人支付費用,則受托人有權收取滯納金:超期1-30天內按賬單金額的5‰乘以天數收取,30天以上按賬單金額的10‰乘以天數收取。
六、保密條款
雙方應保證對商業信息作出合理的保密措施。
七、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后,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終止,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后另行商簽有關文件或協議。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協議方應承擔對方的經濟損失。
2.若委托人未能按本協議中有關付款條款的規定足額向受托人支付費用,受托人有權單方面終止代理協議,并不承擔對外付款的責任;且免除任何有關延遲付款所產生的任何風險及責任,外商無權向受托人追索任何貨款和責任。
八、爭議的解決
與本協議書有關的有任何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當事人一致選擇通過訴訟解決并由大連人民法院管轄,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等)均由敗訴方承擔。
九、其它事項
1.本協議簽訂后并收到外貿窗口代理費后生效至每單筆/票業務結束后為止。
2.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受托人:中茂供應鏈管理(大連)有限公司
委托人代表: 受托人代表:
(簽字并蓋章) (簽字并蓋章)
地址: 地址:大連市中山區魯迅路35號盛世大廈
2107室
電話: 電話:0411-82766801/802/803
傳真: 傳真:0411-82766715